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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風暴 - 頂新無罪,為什麼?】-(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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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風暴 - 頂新無罪,為什麼?】-(第一集)

 
前情提要:
去年10月間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創下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頂新飼料油案去年10月席捲全國21天,檢方同月底火速偵結起訴,同案其他七人,也被求處重刑。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被求處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販售問題原料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求處18年,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專員江淑端各求處適當之刑。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4億4千多萬元。
  
一審結果: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人,被控販售自越南進口劣油案,檢方並求處18到30年重刑,彰化地院昨(27)日宣判,六名被告罪證不足「都無罪」。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表示,頂新案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是未經檢疫合格的豬屠體,或是回收油、餿水油。檢方既然無法證明這一主要「犯罪事實」,合議庭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自均應諭知無罪判決。
 
到底頂新案是有罪沒罪,這其中到底牽涉到什麼問題呢?請與我們一同追查下去!  
  

頂新劣油 檢方求刑30年 魏應充一審無罪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36103
頂新餿油案一審宣判 魏應充等6被告全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7/74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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